浅谈日本立体商标制度现状 ——以日本商标法实施规则修改为契机

发布者:上海品牌发展研究中心发布时间:2020-06-24浏览次数:38


摘要:前日,日本特许厅发布了经济产业省令第8号,针对立体商标的申请修改了《商标法实施条例》,于202041日实行。日本这次修法主要背景是店铺装潢逐渐具有了商标法上的显著性,对店铺装潢进行注册商标保护。以下,借此机会简要介绍日本的立体商标制度和此次法律修改的背景,力图为知产行业相关人士提供一些参考借鉴。


一、日本立体商标制度简介


要理解这次日本《商标法实施条例》的修改内容,有必要首先了解日本的立体商标制度。


根据日本《商标法》,所谓“商标”指的是由文字、图形、符号或它们的结合,或它们与色彩的结合所组成的标志。根据日本法学理论,商标的本质在于能将某企业的商品或者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标或服务区分开的“自他识别力”(「自他識別力」),此概念类似于我国商标法所指称的“显著性”,这也是商标能获得注册的主要条件之一。


对于“立体商标”,日本特许厅长久以来的观点是倾向于拒绝保护。理由是,因为商标或其容器形状的选择大部分都是基于美感或者功能性的要求,即使做了一些特征上的改动也不过是在此范围内的普通调整而已,所以缺乏注册商标所需要的显著性。而且,大多数商品都会带有文字商标,消费者一般很难通过某种商品的立体形状就能判断出其来源。这都使得长久以来大多数没有附带相应标识的立体商标得不到日本特许厅的承认。


但是,以怀中电灯MAGLITE、可口可乐瓶、养乐多容器等形状为代表,近年来逐渐出现了承认这些立体形状通过常年使用获得了显著性的判例。特别是在养乐多容器案中,养乐多公司在经历了商标复审及行政诉讼均告失败后,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 201011月日本知识产权高等法院终于以“经过长年使用,容器形状已经获得了充足的显著性”为由,准许其注册为立体商标,从而继可口可乐瓶之后再次打破了“容器上没有相应标识就不可以注册为立体商标”这一商标审查惯例。可以预测,今后在日本有关立体商标制度的应用以及相应问题会呈上升趋势。


二、此次修法的主要内容


日本这次《商标法实施条例》的修改内容主要包括:

  1、申请立体商标时,可用实线、虚线绘制三维商标;

  2、允许在三维商标的申请中包含“商标的详细描述”;

  3、修订了表格2的注释,用以规定申请书中的具体描述方法;

  4、关于上述修正案,已经制定了过渡措施,适用于相关的商标注册申请和防御性商标注册申请。


三、此次修法的主要背景


日本本次对于立体商标制度的修法主要与店铺装潢有关。精美的店铺装潢一直以来都被各商家当做吸引顾客、提高销售业绩的重要手段。并且,随着网上购物的发展和品牌概念的增强,线下实体店的店铺装潢对于确立品牌形象的作用也逐渐得到凸显。其实,日本《意匠法》(即外观设计法)在2019年的修法中已经将满足新颖性、创作非容易性等条件的店铺装潢作为空间设计追加进了保护对象之中。然而,在本次修法之前,尽管店铺的外观和内部装修随着使用逐渐具有了商标法上的显著性,但是在之前的法律限制下不能申请立体商标。具体来说,主要原因是由于不可能将整个店铺的形状都记载入商标图样中,所以会因表述不清、权利要求不明而被拒绝注册。另外,一些店铺会在特定位置附上某种标志,或者用某些特殊的色彩装潢,但是将这些要素申请商标时,同样会因为没有详细说明整体店铺的形状、权利范围不清晰而被驳回。


针对以上的保护困境,在这次的修法中,明确了申请立体商标时可以分别用实线和虚线对要求主张商标权利的部分和不要求权利的部分进行描绘。例如,可以对特定位置的标志用实线描绘,然后对其他部分用虚线描绘。并且,可以在“商标的详细说明”条项下具体描述申请商标的特征,以此将权利明确化、特定化,从而使得店铺装潢注册为立体商标成为可能。这次的修法进一步扩大了日本立体商标的适用灵活度和范围,也反映了立体商标在日本的发展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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